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教学案例征集基础上组织开展2024年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认真梳理近年来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深度挖掘和认真凝练总结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并对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找出存在短板和不足,着力提质完善,为学校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打下坚实基础。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教学成果应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实施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一体化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全面强化课程建设等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内容。
2.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
3.申报的教学成果应有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做基础,并已结题或通过成果鉴定。成果应经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成果完成人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
三、材料填报
1.《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3份,格式参照《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附件3)。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与有关附件材料1份,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申请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所有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四、评选、奖励和培育
1.评选:2024年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的方式产生。支持各学院集中力量申报,鼓励跨学院、跨单位联合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申报不少于2项,不超过5项。
2.奖励:本次评选产生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奖励按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实施。
3.培育:原则上本次评选出的一、二等奖将作为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对象,学校将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进一步培育打造,其项目团队及所在部门须制定培育方案,进一步完善成果体系,加强保障和督促检查。
四、材料受理时间
各单位务必按时提交《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书、成果报告、附件材料,电子文档须于12月6日前发送,纸质材料须于12月6日提交教务处专业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尹琪(13873727839);邮箱:121325598@qq.com 。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选活动,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统筹考虑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鼓励直接从事教学的一线教师申报。
2.已获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再申报。
3.同一学院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湖南城市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