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构筑更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专业设置内容
本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增设、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调整、专业撤销、专业预备案等。
二、工作要求
(一)新增本科专业申报范围仅限2023年预备案专业(2023年未进行预备案而本次确有急需申报的专业,须按教育部要求另行提交申请),须填报《湖南城市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
新增专业须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湖南省“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湖南4X4产业体系和“教育强省”“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必需的办学条件和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重点支持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增设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相关领域专业和学校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须填报《湖南城市学院第二学位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
(三)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须由相关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报告;拟撤销专业由职能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报2025年度新专业须在本年度预先备案,预备案专业须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见附件3)。
各学院要统筹安排,规范管理,认真梳理专业设置情况,积极推动专业优化升级,深化“四新”专业建设,加强现有专业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组织论证。学院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召开论证会议,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对拟开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二)学院教指委审议、党政联席会讨论。学院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形成表决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由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确认。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校内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五)报送教育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教育部。
(六)教育部公示。教育部在网站上将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七)上报公文。学校向省教育厅上报公文及公示问题处理意见。
四、材料要求
各学院须在8月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一办公楼11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21325598@qq.com。联系人:尹琪(13873727839)。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湖南城市学院本科第二学位专业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