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校普查的基础上,经先申报后考核、评定的方式,我校确定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图书馆、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6个单位、部门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20日。
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敏
联系电话:0737-6111015。
特此公示。
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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