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年度考核的通知》(湘城院发〔2014〕108号)文件精神,请有综合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尽快完成对各单位的评分,评定分数请于1月10日之前在各部门网页公示,元月13日之前将公示以后的结果纸质文档盖章后交人事处,元月14日之前完成系统填报。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2014 年 1 月 5 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现场述职测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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