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湘城教[2007]127号文件的规定,2013-2014学年度学杂费收费率计算至 2013年 11月 3日 止。为顺利完成本年度收费任务,请各二级学院加大催缴工作力度,对欠费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有缴费能力的学生按时交清学杂费。
特此通知。
湖南城市学院
2013年10月9日
上一条:关于暂停报账集中收取重修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第2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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